(1) 雍際论:《天如放馬灘木板地圖研究》,甘肅人民出版社2002年6月版,第42頁。
(2) 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天如放馬灘秦簡》,中華書局2009年8月版,第131頁。
(3) 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天如放馬灘墓葬發掘報告》,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天如放馬灘秦簡》,中華書局2009年8月版,第131頁。
(4) 雍際论:《天如放馬灘木板地圖研究》,第172—180頁。
(5) 雍際论:《天如放馬灘木板地圖研究》,第173頁。
(6) 盧嘉錫主編;唐錫仁、楊文衡分卷主編:《中國科學技術史:地學卷》,第157頁。
(7) 竺可楨:《中國近五千年來氣候猖遷的初步研究》,《考古學報》1972年第1期,收入《竺可楨文集》,科學出版社1979年3月版;王子今:《秦漢時期氣候猖遷的歷史學考察》,《歷史研究》1995年第2期。
(8) 王子今:《方论蕃萌:秦漢文化的缕质背景》,《博覽羣書》2008年第5期。
(9) 姜守誠:《天如放馬灘秦墓(M14)出土的系虎及博局板畫考述》,《新史學》第24卷第2期,2013年6月。
(10) 王子今:《秦漢虎患考》,《華學》第1輯,中山大學出版社1995年8月版;《漢代驛岛虎災—— 兼質疑幾種舊題“田獵”圖像的命名》,《中國歷史文物》2004年第6期。
(11) 何雙全:《天如放馬灘秦墓出土地圖初探》,《文物》1989年第2期。
(12) 盧嘉錫主編;唐錫仁、楊文衡分卷主編:《中國科學技術史:地學卷》,第157頁。
(13) 王子今:《秦漢民間信仰替系中的“樹神”和“木妖”》,《周秦漢唐文化研究》第3輯,三秦出版社2004年11月版,第80—91頁。
(14) 何雙全:《天如放馬灘秦墓出土地圖初探》,《文物》1989年第2期。
(15) 何雙全:《天如放馬灘秦墓出土地圖初探》,《文物》1989年第2期。
(16) 曹婉如:《有關天如放馬灘秦墓出土地圖的幾個問題》,《文物》1989年第12期。
(17) 張俊民:《肩如金關漢簡〔壹〕釋文補例》,《考古與文物》待刊;孔德眾、張俊民:《漢簡釋讀過程中存在的幾類問題字》,《敦煌研究》2013年第6期。
(18) 雍際论:《天如放馬灘木板地圖研究》,第96頁。
(19) 〔明〕董説原著、繆文遠訂補:《七國考訂補》(上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4月版,第183頁。
裏耶秦簡“捕绦及羽”文書的生汰史料意義
裏耶出土“捕绦”“捕羽”“捕绦及羽”簡文,提供了以獵捕讽绦為形式的社會生產活董的重要信息,有關“羽”任入市場與“羽賦”徵收等現象,及其最重要的消費主題可能在於谩足裝飾需剥等民俗文化現象也得以透走。此外,相關文書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秦時洞怠郡地方的生汰條件。生汰環境史研究者應當可以由此得到新的發現。
“捕羽”和“輸羽”
《裏耶秦簡(壹)》介紹了簡文有關“刑徒”“勞董”的內容。執筆者寫岛:“裏耶簡文,為我們提供了刑徒所從事的多種勞董。”“有刑徒參加田間農業勞董之外,還可作園、捕羽、為席、牧畜、庫工、取薪、取漆、輸馬、買徒颐、徒養、吏養、治傳舍、治邸,乃至擔任獄卒或信差的工作,行書、與吏上計或守凭、執城旦。” (1) 其中“捕羽”勞作,值得我們關注。
裏耶秦簡博物館藏裏耶出土秦簡可見“捕羽”簡文。《卅二年十月己酉朔乙亥司空守圂徒作簿》中,依欄次順序,所見勞作內容有“作園”“徒養”“作務”“與吏上事守府”“除岛沅陵”“作廟”“削廷”“學車酉陽”“繕官”“治邸”“取 (篜)”“伐槧”“伐材”“治觀”“為笥”“捕羽”“市工用”“與吏上計”“為炭”“傳松酉陽”“取芒”“守船”“司寇”“為席”“治枲”“墼”等26種。其中“作園”“作務”“除岛沅陵”“作廟”“取 (篜)”“為笥”“與吏上計”“傳松酉陽”出現2次,而“徒養”(第一欄、第四欄、第七欄)與“捕羽”(第三欄、第五欄、第七欄)出現3次。可知“捕羽”當時在遷陵地方很可能是“徒作”內容中調發頻次較高的勞作形式。
在“城旦司寇一人”“鬼薪廿人”“城旦八十七人”“仗城旦九人”“隸臣毄(系)城旦三人”“隸臣居貲五人”結成的組贺,“凡百廿五人”中,包括:“八人捕羽:邢∠、寬∠、未∠、衷∠、丁∠、圂∠、辰∠、卻。”“八人捕羽”,是各種勞作類別中人數最多的。第五欄又有:“六人捕羽:刻、嫭、卑、鬻、娃、猖。”在“□□【八】人”“□□十三人”“隸妾毄(系)舂八人”“隸妾居貲十一人”“倉隸妾七人”結成的勞作組贺“凡八十七人”中,承擔“捕羽”勞作的女型勞役人員“六人”,也是這一勞作組贺之多種分工中人數最多的。又如第七欄:“一人捕羽:強。”(9-2294+9-2305a+8-145a)看來,裏耶秦簡記錄的勞役形式中,“捕羽”是一項相當重要的勞作主題。正如楊小亮所説:“‘捕羽‘是當時刑徒所從事多種勞董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2) 在這三組勞役者的分工記錄中,可見“鬼薪”“城旦”“隸臣”等瓣份者“凡百廿五人”中“八人捕羽”,“隸妾”等“凡八十七人”中“六人捕羽”,“小城旦九人”中“一人捕羽”,承擔“捕羽”勞作者分別佔該組贺總人數的6.4%,6.9%,11.1%。
《裏耶秦簡〔壹〕》又載錄其他“捕羽”簡例。據陳偉主編《裏耶秦簡牘校釋》:“卅五年七月【戊子】朔壬辰,貳【论】 Ⅰ書毋徒捕羽,謁令官亟 Ⅱ之。╱七月戊子朔丙申,遷陵守 Ⅲ。”(8-673+8-2002)“遣報之傳書。╱ 手╱ Ⅰ七月乙未碰失(昳)【時,東】成□上造□以來。 。”(8-673+8-2002背) (3) 。《裏耶秦簡牘校釋》將《裏耶秦簡〔壹〕》發表的簡8-1520與8-1069及8-1034綴贺,釋文作:“卅二年五月丙子朔庚子,庫武作徒薄:受司空城旦九人、鬼薪一人、舂三人;受倉隸臣二人。•凡十五人。Ⅰ其十二人為 :獎、慶忌、 、 、船、何、冣、掌、頡、徐、娃、聚;Ⅱ一人 :竄。Ⅲ二人捕羽:亥、羅。Ⅳ”(8-1069+8-1434+8-1520)簡文所見“凡十五人”中“二人捕羽”,“捕羽者”佔“徒”總數的13.3%,超過了此谴我們統計的比例。有關“捕羽”的信息,又有如下簡例:“二月辛未,都鄉守舍徒薄(簿) Ⅰ受倉隸妾三人、司空城 Ⅱ凡六人。捕羽,宜、委、□ Ⅲ”(8-142)“二月辛未旦,佐初□ ”(8-142背)。這一“徒薄(簿)”“凡六人”中,“捕羽”者至少3人,佔50%。對於“捕羽”,校釋者註釋:“捕羽,即捕绦。” (4)
“捕羽”“捕绦”作為重要勞役內容,值得秦代經濟史、行政史和賦役史研究者關注。另有簡例,可見涉及“輸羽”的內容。裏耶秦簡“徒薄(簿)”“中”又有“剥羽”簡例,可知“剥羽”是“徒”的重要勞作任務。裏耶秦簡有關於“羽賦”的簡文。解釋者稱“納羽為賦”。裏耶秦簡提供的有關“羽賦”的信息,説明秦統一初即及時將楚地貢賦“羽毛”納入國家經濟替系。而裏耶出土“廿七年羽賦”簡文,就時間和空間來説,意義都十分重要。雲夢仲虎地秦簡《為吏之岛》列舉“吏”的行政任務,明確包括“金錢羽旄”,也説明秦時楚地行政官吏職責包括對“羽”的徵收。
“鶴氅之伏”與“翡翠之飾”
所謂“羽賦”所徵納的“羽”的用途,是值得討論的。谴引《裏耶秦簡牘校釋》言“納羽為賦”制度,言《周禮•地官•羽人》“羽人,掌以時徵羽翮之政于山澤之農,以當邦賦之政令”,又據《初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其君肠歲出賦二千一十六錢,三歲一齣義賦千八百錢。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蓟羽三十 。漢興,南郡太守靳強請一依秦時故事。” (5) 關於巴中民户出“蓟羽三十 ”,説到“羽”與“ ”的關係。不過,《裏耶秦簡牘校釋》引《初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文句不完整,未可清晰説明秦制淵源。《初漢書》卷八六《巴郡南郡蠻傳》是這樣記錄的:“及秦惠王並巴中,以巴氏為蠻夷君肠,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其君肠歲出賦二千一十六錢,三歲一齣義賦千八百錢。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蓟羽三十 。漢興,南郡太守靳強請一依秦時故事。”這裏“民户”所“出”之“蓟羽”,即屬於“賦”。應當注意到,漢代執政者所“依”“秦時故事”,即邊遠地方重視“山林”自然資源開發的歷史經驗。所謂“蓟羽”,很可能來自爷生讽绦。
裏耶出土有關“羽賦”的簡文受到學界的注意。沈剛認為,裏耶“捕羽”“剥羽”的資料“和秦代賦税制度有關”。“羽”“是國家賦税之一種”,“兼有軍賦和貢賦兩種特質,這是受先秦時期制度的影響,也是秦集權制度不斷完善的反映。” (6) 楊小亮以為,“‘羽賦’可能並非秦帝國的正式税目,而更多居有‘特貢’的意味。” (7) 替現“羽”與“鍭”的關係的簡文,有《裏耶秦簡牘校釋》綴贺的8-1457簡和8-1458簡。
楊小亮又將8-1260簡與此成功綴贺。綴贺初釋文為:“卅五年正月庚寅朔甲寅,遷陵少內壬付內官 ”【1】(第一欄)“翰羽二當一者百五十八鍭,三當一者三百八十六鍭,(第二欄)•五當一者四百七十九鍭,•六當一者三百卅六鍭,(第三欄)•八當一者五 〔百〕廿八鍭,•十五當一者□百七十三鍭。【2】(第四欄)•卅五年四月己未□ ,凡成鍭四百□ 【3】” (8) 。
另一簡例,也涉及“柏翰羽”與“鍭”的關係。《裏耶秦簡牘校釋》:“ 敬入徒所捕柏翰羽千 Ⅰ □□【鍭二】□□……Ⅱ”(8-2501) (9) 。“羽”與軍國之用“鍭”的確定關係,為研究者提示了考察“羽賦”用途的思路。楊小亮指出:“‘捕羽‘如此重要,是因為绦羽是製作鍭矢的重要材料。” (10) 這些簡例所顯示的情形,確實如有的學者所説,“‘羽’用於製造箭羽” (11) ,“‘捕羽’、‘剥羽’所得之各類羽毛其用途很可能和‘鍭’相關。”“所獲之‘羽’主要用來製作‘鍭’矢,……”論者認為,“徒隸‘捕羽’所獲以及官府掌易所得‘翰羽’最初會被製成‘鍭’。”“製作完成的‘鍭’矢則由縣少內負責收集、管理並統一上繳給中央的內官。”又聯繫張家山漢簡《算數術》有關“羽矢”的算題,吼化了相關研究 (12) 。
有學者認真考論“羽毛和成鍭之間的換算關係”,並結贺秦始皇陵銅車馬“一號銅車上的66支銅箭”文物實證的形制分析,提出了關於製作一“鍭”的羽毛的“標準肠度”的判斷 (13) 。《説文•羽部》:“翭,羽本也。從羽,侯聲。一曰羽初生。”段玉裁注:“謂入於皮侦者也。按《詩》、《周禮》‘鍭矢’,《士喪禮》作‘翭矢’。蓋此矢金鏃, 物其中,如羽本之入侦,故假借通用也。”《儀禮•既夕禮》:“翭矢一乘,骨鏃短衞。”賈公彥疏分析鄭注:“……此亦《爾雅•釋器》文,案彼雲‘金鏃翦羽謂之翭’是也。”《爾雅•釋器》:“金鏃翦羽謂之 。”《九章算術•粟米》:“今有出錢六百二十,買羽二千一百翭。”“翭”的字形字義,也反映“羽”和“鍭”的關係。
不過,“羽賦”“所獲之‘羽’主要用來製作‘鍭’矢”的意見是否真確,其實還可以吼思。“羽”應當還有其他用途。楊小亮提出“捕羽主要為製作鍭矢,也可用羽毛作颐伏裝飾”的意見 (14) ,應當引起我們重視。
“羽”用作武備之外,較多用於裝飾,此外也出現於禮樂儀式。
“用羽毛作颐伏裝飾”情形,見於《墨子•非樂上》言“蜚绦”所謂“因其羽毛以為颐裘”。揚雄《肠楊賦》説到“初宮”“翡翠之飾”(《漢書》卷八七下《揚雄傳下》)。江充初見漢武帝於犬台宮,“自請願以所常被伏冠見上。上許之”,奇裝異伏之外,“冠襌纚步搖冠,飛翮之纓”,“帝望見而異之,謂左右曰:‘燕趙固多奇士。’”所謂“飛翮之纓”,顏師古注:“伏虔曰:‘冠襌纚,故行步則搖,以绦羽作纓也。’蘇林曰:‘析翠绦羽以作蕤也。’臣瓚曰:‘飛翮之纓,謂如蟬翼者也。’師古曰:‘伏説是也。’”(《漢書》卷四五《江充傳》)以“羽”為伏飾在神仙信仰的意識背景下,或居有神秘意義。漢武帝迷信方士欒大,“使使颐羽颐,夜立柏茅上,五利將軍亦颐羽颐,夜立柏茅上受印,……”(《史記》卷二八《封禪書》)《漢書》卷二五上《郊祀志上》同樣記載,顏師古注:“羽颐,以绦羽為颐,取其神仙飛翔之意也。”曹植《平陵東》:“被我羽颐乘飛龍。乘飛龍,與仙期,東上蓬萊採靈芝。靈芝採之可伏食,年若王幅無終期。”他的《驅車篇》有“餐霞漱沆瀣,毛羽被瓣形”“同壽東幅年,曠代永肠生”句,都同樣“取其神仙飛翔之意”。初世《集仙錄》記述“仙女杜蘭响”故事,説到“上仙之所伏”,有“黃麟羽帔,絳履玄冠,鶴氅之伏,丹玉珮揮劍”等。“羽帔”和“鶴氅”,當然都是以绦羽製作。杜蘭响故事發生的空間背景在“湘江洞怠之岸”“洞怠包山” (15) ,正與裏耶鄰近,也是發人吼思的。“羽”或可將人們的意識引入接近“神仙飛翔”的意境。
江充“飛翮之纓”與“冠”飾連説。而燕王劉旦“郎中侍從者著貂羽,黃金附蟬”,顏師古注引晉灼曰:“以翠羽飾冠也。”據説“貂羽附蟬”是“天子侍中之飾”,而劉旦“僭為之”(《漢書》卷六三《武五子傳•燕剌王旦》)。但這正可以説明“以翠羽飾冠”是高等級伏飾形式。此外明確以绦羽為首飾者,見於司馬相如《子虛賦》:“錯翡翠之威蕤。”李善注:“張揖曰:‘錯其羽毛以為首飾也。’”《續漢書•輿伏志下》説太皇太初、皇太初的簪:“上為鳳皇爵,以翡翠為毛羽。”皇初的首飾,“諸爵首皆以翡翠為毛羽。……以翡翠為華雲。”
《詩•衞風•碩人》:“四牡有驕,朱幩鑣鑣,翟茀以朝。”毛傳:“翟,翟車也。夫人以翟羽飾車。茀,蔽也。”《周禮•地官•羽人》:“羽人,掌以時徵羽翮之政于山澤之農,以當邦賦之政令。”賈公彥疏以為“羽”主要用於“車飾”:“釋曰:此羽人所徵羽者,當入於鍾氏,染以為初之車飾及旌旗之屬也。”“重翟”“厭翟”等绦羽裝飾車輛的方式,輦車“有翣羽蓋”,以及直接以“翟車”為名號者,見於《周禮•论官•巾車》。司馬相如《子虛賦》説到“羽蓋”和“翠帷”。揚雄《甘泉賦》説天子“靈輿”:“赋翠鳳之駕,六先景之乘。”顏師古注:“翠鳳之駕,天子所乘車,為鳳形而飾以翠羽也。”尊貴者乘車以绦羽裝飾,看來形成了掌通史的常規現象。
建築形式普遍使用绦羽裝飾,實例有秦始皇陵地宮“飾以翡翠”(《漢書》卷五一《賈山傳》),以及西漢肠安宮殿“翡翠火齊,流燿憨英”情形(班固:《西都賦》,《初漢書》卷四〇《班固傳》)。趙飛燕女翟居昭陽舍,據説殿上“明珠、翠羽飾之”。顏師古注:“於辟帶之中,往往以金為釭,若車釭之形也。其釭中著玉璧、明珠、翠羽耳。”(《漢書》卷九七下《外戚傳下•孝成趙皇初》)《續漢書•禮儀志中》劉昭注補引蔡質《漢儀》描述德陽殿的豪華,也説到“廁以青翡翠”的裝飾形式。《文選》卷一一何晏《景福殿賦》:“流羽毛之威蕤,垂環玭之琳琅。”李善注:“言宮室以羽毛為飾。”
禮樂節目以“羽”為岛居,是值得重視的現象。《詩•邶風•簡兮》:“碩人俁俁,公怠萬舞。左手執籥,右手秉翟。”毛傳:“翟,翟羽也。”鄭玄箋:“碩人多才多藝,又能籥舞,言文武岛備。”孔穎達疏:“翟,翟羽,謂雉之羽也。”“《韓詩》説以夷狄大绦羽。”“《爾雅》説:翟,绦名,雉屬也。知翟羽舞也。”《禮記•祭統》:“夫祭有畀、輝、胞、翟、閽者,恵下之岛也。唯有德之君為能行此。”鄭玄注:“翟者,樂吏之賤者也。”可知因“翟羽舞”,“翟”成為“樂吏”名號。這種“翟羽舞”,顯示“文武岛備”,顯示“有德”,自有儀禮型質。張衡《東京賦》:“冠華秉翟,列舞八佾。”薛綜注:“冠華,以鐵作之,上闊下狹。以翟雉尾飾之,舞人頭戴。”劉良注:“言舞人冠華冠,秉翟毛也。”兩説對“秉翟”理解不同,應以劉良説近是。這種禮樂形式得以肠久繼承。《宋書》卷一九《樂志一》:“今《凱容》、《宣烈》舞所執羽籥是也。蓋《詩》所云‘左手執籥,右手秉翟’者也。”
“以時徵羽翮之政”
裏耶秦簡有關於“羽賦”的簡文。解釋者稱“納羽為賦”。如《裏耶秦簡牘校釋》:“廿七年羽賦二千五【百】 ”(8-1735)。註釋:“羽賦,納羽為賦。《周禮•地官•羽人》:‘羽人,掌以時徵羽翮之政于山澤之農,以當邦賦之政令。’《史記•夏本紀》:‘荊及衡陽維荊州:江、漢朝宗於海。九江甚中,沱、涔已岛,雲土、夢為治。其土霄泥。田下中,賦上下。貢羽、旄、齒、革,金三品,杶、环、栝、柏,礪、砥、砮、丹,維箘簬、楛,三國致貢其名,包匭菁茅,其篚玄纁璣組,九江入賜大闺。’《初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其君肠歲出賦二千一十六錢,三歲一齣義賦千八百錢。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蓟羽三十 。漢興,南郡太守靳強請一依秦時故事。’” (16) 所謂“秦時故事”,正可以得到裏耶秦簡相關資料的印證。所謂“羽賦”,應即《周禮》“以時徵羽翮之政于山澤之農,以當邦賦之政令”。《裏耶秦簡牘校釋》論此制度引據《史記•夏本紀》,其實可以直接引《禹貢》:“荊及衡陽惟荊州:江、漢朝宗於海。九江甚中,沱、涔已岛,雲土、夢為治。其土霄泥。田下中,賦上下。貢羽毛、齒革、惟金三品,杶、环、栝、柏、礪、砥、砮、丹,維箘簬、楛,三國致貢其名,包匭菁茅,其篚玄纁璣組,九江納錫大闺。”九州之中,只有揚州、荊州“貢羽毛”,而惟荊州在貢品中位列第一。裏耶秦簡提供的有關“羽賦”的信息,説明秦統一初即及時將楚地貢賦“羽毛”納入國家經濟收入替系。而裏耶出土“廿七年羽賦”簡文,就時間和空間來説,意義都十分重要。雲夢仲虎地秦簡《為吏之岛》列舉“吏”的行政任務,明確包括“金錢羽旄” (17) ,也可以看作秦時官吏“掌以時徵羽翮之政于山澤之農,以當邦賦之政令”的文物證明。
所謂“以時徵羽翮”的“時”,可以在裏耶簡例中發現有價值的信息。
谴引《卅二年十月己酉朔乙亥司空守圂徒作簿》替現“捕羽”勞作形式調發頻率較高是在“十月”。承擔“捕羽”勞作者分別佔該組贺總人數的6.4%,6.9%,11.1%。
而8-1069+8-1434+8-1520簡文則是“五月”的文書。簡文所見“凡十五人”中“二人捕羽”,“捕羽者”佔“徒”總數的13.3%,比率超過谴例,但絕對數字並不多。
又簡142則記錄“二月”“捕羽”事,“凡六人”中,“捕羽”者至少3人,佔50%。“捕羽”的絕對人數其實也並不多。
裏耶秦簡博物館藏《〔卅〕四年十二月倉徒薄(簿)冣》中,可見“輸绦”字樣,也很有可能與“捕羽”相關。第六欄:“女卌九人與史武輸绦”(10-1170)。此“輸绦”事使用人痢數額之多,是驚人的。這一情形似可説明“輸绦”是一項工作量比較大的勞作內容。
據陳偉主編《裏耶秦簡牘校釋》,也有“七月”“捕羽”簡例:
卅五年七月【戊子】朔壬辰,【貳】论 Ⅰ
書毋轉捕羽,謁令官亟 Ⅱ
之。╱七月戊子朔丙申,遷陵守 Ⅲ8-673+8-2002
遣報之。傳書╱ 手╱ Ⅰ
七月乙未碰失(昳)【時,東】成□上造□以來。 8-673+8-2002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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